《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度解读①背景篇:明责履责的“标尺”失责问责的“利器”
时间:2017-03-14来源: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制办法》)是中央层面出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信访工作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熟悉、了解、运用这部党内法规,更好地将信访工作责任压实压牢,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分5期对《责任制办法》进行深度解读。
今天,
小编带你来看
◆第一期◆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落实责任。出台《责任制办法》,既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也是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更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中央精神有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深得党心民心。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中央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给我们制定出台责任制办法发出了动员令。
实际工作有需要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是由于决策不当、违法行政或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造成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致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追究力度,真正树立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让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时刻绷紧神经、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度优化有空间
从中央层面看,《信访条例》、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信访工作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问责追责方面,信访工作责任的界定和落实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追责的情形和程序随着中央要求和形势发展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从地方层面看,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制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具体办法;部分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办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问责主体规定不明确,有的问责事项表述不准确、内容不聚焦,有的问责方式各不相同、尺度不一,有的问责程序操作性不强,等等。
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一部党内法规,系统地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
基于以上情况,
中央对制定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高度重视,
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
❖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0月24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正式对外公布后,立即引起全国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据统计,《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3天内,就被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客户端发布、转载3000余次。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网络信息管理处